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9-02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童亦成 董事 工作原因 姜大广 王宁子 董事 工作原因 孙健 韩雪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王德建 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庄旭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元) 200,458,766.34 150,976,540.75 3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06,125.75 -483,736.99 287.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86,998.27 -683,758.06 200.47%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185,802.35 -9,264,572.91 209.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06 274.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06 274.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3% -0.18% 0.5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887,126,820.37 872,712,659.54 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4,701,818.20 273,795,692.45 0.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00,00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9,976.5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2,494.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8,354.92 合计 219,127.4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7,347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兴乐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23.15% 200,000,000 质押 200,000,000 公司 人 中国恒天集团 国有法人 10.19% 88,050,247 有限公司 张佑生 境内自然人 1.10% 9,531,000 北京远流天地 境内非国有法 0.67% 5,780,951 文化发展中心 人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60% 5,151,814 -兴国 3 号集 合资金信托 张平 境内自然人 0.30% 2,598,100 桂美金 境内自然人 0.29% 2,518,475 杨文娥 境内自然人 0.28% 2,380,375 方美成 境内自然人 0.27% 2,318,375 陈丽萍 境内自然人 0.26% 2,271,38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88,050,247 人民币普通股 88,050,247 张佑生 9,531,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31,000 北京远流天地文化发展中心 5,780,951 人民币普通股 5,780,951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5,151,814 人民币普通股 5,151,814 兴国 3 号集合资金信托 张平 2,598,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98,100 桂美金 2,518,475 人民币普通股 2,518,475 4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杨文娥 2,380,375 人民币普通股 2,380,375 方美成 2,318,375 人民币普通股 2,318,375 陈丽萍 2,271,381 人民币普通股 2,271,381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 的说明 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北京远流天地文化发展中心共持有 5,780,951 股股份,其中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 信用账户持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554,751 股股份,占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股本的 0.18%。(2)桂美金共持有 2,518,475 股股份,其中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账户持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1,687,475 股股份,占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的 0.19%。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8,451,221.60 37,003,806.35 -28,552,584.75 -77.16% 去年年底回款力度 大,本年一季度收 款减少所致 应收账款 183,577,142.11 124,167,964.14 59,409,177.97 47.85% 报告期内收入增 加,应收账款相应 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 3,310,468.88 6,975,744.98 -3,665,276.10 -52.54%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 单位款所致 其他应付款 40,803,258.13 29,357,668.02 11,445,590.11 38.99% 报告期内水电费发 票未入账所致 项目 本期 上期 营业收入 200,458,766.34 150,976,540.75 49,482,225.59 32.77% 报告期内销量、售 价增长所致 税金及附加 2,637,286.63 2,637,286.63 报告期内出口免抵 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 7,592,636.50 4,601,299.49 2,991,337.01 65.01% 报告期内销量增 加,导致运费、港 杂费、业务经费同 比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 128,542.63 4,454.67 124,087.96 2785.57% 报告期内外聘领军 人才工业丝研发相 关费用影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3,093,444.59 1,384,734.53 1,708,710.06 123.40%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 增加,导致坏账准 备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181,066.53 181,066.53 报告期内收到进口 设备补助所致 营业外支出 11,090.00 33,191.13 -22,101.13 -66.59% 去年同期客户退货 损失所致 所得税费用 2,721,734.10 511,968.20 2,209,765.90 431.62% 报告期内博莱特利 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所致 项目 本期 上期 经营活动产生的 10,185,802.35 -9,264,572.91 19,450,375.26 209.94% 报告期内现汇收款 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现汇支付货 款比例较低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3,654,431.02 5,698,466.86 -2,044,035.84 -35.87% 报告期内新项目预 现金流量净额 付款较去年减少所 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 32,000,000.00 20,000,000.00 12,000,000.00 60.00% 报告期内新增保理 入小计 借款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 30,871,013.06 936,634.88 29,934,378.18 3195.95% 报告期内归还借款 出小计 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1,128,986.94 19,063,365.12 -17,934,378.18 -94.08% 报告期内归还借款 现金流量净额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2亿股股份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字41号裁定书,因案件需 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票,冻结期限为36个月。 2018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亿股股份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 2018年11月2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事项下发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初41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原告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兴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被告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20.398亿元; 被告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原告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产生的利息以及逾期违约 金(利息的计算:自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止,以11.598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进行计息;自2017年12 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2日止,以20.398亿元加上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2月22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息;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以20.398亿元加上2017年6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的利息 为基数,按年利率12%进行计息;逾期违约金:以每月欠息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直至还清之日 止); 被告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向原告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万元、因保全向保险 公司支付的保费2,170,742元; 被告虞文品、张君许、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兴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兴乐 进出口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对兴乐集团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二、三、四项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驳回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95,509.20元、保全费5,000元(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兴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虞文品、张君许、浙江兴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兴乐电缆有限公司、浙江兴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兴乐 进出口有限公司、丽水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兴乐电缆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7日,兴乐集团已确认对民事判决书(2018)辽民初41号中的第四项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 依法撤销(2018)辽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四项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律师费50 万元、因保全支付的保费2,170,742元的诉讼请求。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进展情况 2019年4月2日,公司收到兴乐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终183号), 最高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件。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接到进一步的进展材料。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9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向投资者解答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兴 2019 年 03 月 31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乐集团诉讼进展情况及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股票异动的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