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 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 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 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