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0-01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0),决
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李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
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 年5 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第一大股东温州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南科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5月12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
提交了《关于增加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将《关于提名李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康南科技共持有公司23.15%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
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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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李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
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敬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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