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3 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姜大广先生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情形,姜大广先 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二、 姜大广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姜大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独立董事: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