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0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具体情况为:
1.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议对外担保额度总计 0 万元。
3. 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没有违规担保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