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系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帘子布技改项目及原材料生产经营需要,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 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 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 责任公司拟与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建新、徐天春、李建军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