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的聘请, 指派律师韩明、明秀出席恒天海龙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 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 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 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谨发表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恒天海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 董事会召集。恒天海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17 日和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 公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上述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等,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 9:30 在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 龙路 555 号宾馆二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另外,部分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1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参加了网络投票。 恒天海龙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 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 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恒天海龙董事会,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了本次 会议,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288,070,047 股,占恒天海龙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423 %,其 中中小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恒天海龙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82.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02,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4%。上述股东均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 15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天海龙股东,并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前进行了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委托代理 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 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告规定的程序由两名股东代表王小清女士、朱振军先生、一名监事代表刘伟先生 和一名见证律师韩明先生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统计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 果并予以宣布。网络投票结束后,恒天海龙通过信息公司获取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995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61%;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1309%;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2556%;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2)表决结果:通过。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995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61 %;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1309%;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2.2556%;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2)表决结果:通过。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津贴)金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08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81%;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085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45 %;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647%;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220,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340 %; 反对 1,922,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626%;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00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170,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946 %; 反对 1,922,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4346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08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81%;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085 %;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45 %;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647%;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122,5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003 %; 反对 2,017,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953%;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4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72,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385 %; 反对 2,017,4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9479%;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5 %。 (2)表决结果:通过。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59 %; 反对 1,95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747 %;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9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77%; 反对 1,957,7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3.1087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 %。 (2)表决结果:通过。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206,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291 %; 反对 1,91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616%;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93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155,9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145%; 反对 1,91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2919 %;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 (2)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167,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3159 %; 反对 1,95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6747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9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117,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977%; 反对 1,957,7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3.1087 %; 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6 %。 (2)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3,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005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61 %;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736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2556 %;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吨/年航空胎及 农业子午胎用帘布浸胶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8,413,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005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5961 %;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2736 %; 反对 1,729,5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2556 %;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1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同意 288,08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2881%;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7085 %;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0.0034 %;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 同意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45 %; 反对 2,055,636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7647%; 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股 份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08%。 (2)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13.01 关于增补金江桂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288,199,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67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 149,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0866%。 表决结果:当选。 13.02 关于增补陈怡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累积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288,444,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1%。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 394,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7387 %。 表决结果:当选。 13.03 关于增补徐剑琴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累积 投票制) 获得的总选举票数 288,186,25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2 %。 其中,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 136,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684 %。 表决结果:当选。 上述监事的简历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5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 号:2021-00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做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议案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外的其他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须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以下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 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议案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部分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议案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10《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第 13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 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 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天海龙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签署页) 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王海东 经办律师(签字) 韩明 经办律师(签字) 明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