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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天海龙: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
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
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出席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姓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参加董事会                   式参加董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建新                  5              0          5              0            0   否            1
 徐天春                  5              0          5              0            0   否            0
 李建军                  5              0          5              0            0   否            1



     一、 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我们坚持
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保报告期内,保持与公司财务部
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
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2021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
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
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管理
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
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3、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公司提名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监事补
选、独立董事选举工作,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背景在相关会议
前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关联交易
 事项、会计政策变更、监事补选、独立董事选举、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相关意见已被公司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资产计提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恒天海龙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戚安邦
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情请参看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履职情况

    2021年度,我们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 2021年因疫情
原因,我们主要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疫情对公司的业绩影响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有
针对性的提出了关于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发面的指导性建议。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需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除正常履行审
计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
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1 年年报的编制说明,
了解和掌握了公司 2021 年年报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仔细审阅了
相关材料,并及时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保持
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关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
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专线
电话、公司网站、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七、自身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
者。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2022 年我们将继续
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
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
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