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与佰昌集团对房地产业务合作的愿景,有利 于公司业务开展,财务资助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财务资 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陈玲莉、刘应民、车文辉 2020 年 12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