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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友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ST 友谊        编号:2021—001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 辽民终 755 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及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发置业”)与大连富丽华大
酒店(以下简称“富丽华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盛发置业与富丽华酒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053)。
    三、判决情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辽民终 755 号)判决如下:
    (一)维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 02 民初 146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 02 民初 1462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第三项;
    (三)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大连富丽华大酒店偿还欠付的利息共计 14,891,661 元;
    (四)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大连富丽华大酒店赔偿息差损失 8,547,702 元;
    (五)驳回大连富丽华大酒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501,50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06,508 元,由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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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丽华大酒店负担 6,508 元,由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1,500,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35,663.84 元,由大连富丽华大酒
店承担 1,663.84 元,由大连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
担 134,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盛发置业收到上述判决后,盛发置业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上述判
决中所提及的需公司及盛发置业清偿的欠付利息、息差损失、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等,均由盛发置业承担。故本判决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辽民终 755 号)。
    (二)盛发置业《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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