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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友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ST 友谊         编号:2021—01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B3 区 35-4 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3 名,代表股份 120,517,2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1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112,040,294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36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股份 8,476,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78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9%;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33%;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8,46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66%;
    反对 2,052,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8,46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10%;
    反对 2,052,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9%;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33%;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9%;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33%;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189%;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3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6,9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433%;
    反对 3,5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18,46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966%;
    反对 2,052,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8,464,3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210%;
    反对 2,052,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在审议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 100,000,000 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 16,7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146%;
    反对 3,7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16,724,5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1.5146%;
    反对 3,792,6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5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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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王洋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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