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 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下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 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玲莉 刘应民 车文辉 2022 年 4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