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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友谊: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5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
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
金占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资
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727,360.54 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46,389,631.61 元,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372,116,992.15 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组
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控管理自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
展,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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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报告内容与公司
内控的实际状况一致。
    四、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
计业务。鉴于双方长期诚信合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玲莉     刘应民   车文辉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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