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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1997年5月23日上 午在广东省汕头市鱼它岛影剧院召开。与会股东14名,代表股权3004.312万股,占总股本5350万股的56.1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汕头中大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及199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报告》。
    分配方案为: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350万股实施分配,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均为每10股送红股3股。以上方案待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分红派息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金刚石膜项目投资计划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投资商品混凝土项目议案》。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