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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1-01-1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6日在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厦多功能召开。与会股东人数6人名,代表股份数3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 议有效。会议由蔡承通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 了会议,会议由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1.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公司《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年度报告》。
    4.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及1998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
    5.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同意朱灶标同志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  监事会监事缺额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出任。
    6.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同意公司199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方案内容如下:
    1997年度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26495770.81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 金共2649577.0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共1324788.54元,1997年度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22521405.19元,加上1996年度末分配利润22971390.69元,减去1997年已分配1996年度利润16050000.00元,1997年度末累计末分配利润为29442795.88元。与会股东一致决定拟以1997要总股本6955万股为在数,以1997年度末累计末分配利润每10股送红股4股,累计送出2782000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622795.88元结转1998年度分配。公  司1997年度末资本公积金为135604513.02元,公司拟以1997年度末总股  本6955万股为基数,以199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累计送出13910000.00元。
    7.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并通过《汕头宏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同意将公司下属全资企业汕头市工程技术 开发服务公司整体作价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伍万元(1385万元)(经广东 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粤资评[1998]019号),该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841859.94)转让给汕头市测试技术研究院。公司1996年度募股资金原 计划对该司相关的测试项目投资额共450万元的投资同时予以取消。
    9.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同意聘用汕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8年 度的会计报表审议及财务咨询单位。
    10.经与会股东审议,一致通过《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即将公司1998年配股所筹资金运用于 公司电解铜、电解铜深加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原拟投资的氨基酸生产项目在公司资金充足及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计划投资。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