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0日在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厦召开公司第九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人数7人,所持(代表)股份总数62439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11%,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蔡承通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股东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 2、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财务结算报告》; 5、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通过了《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分红派息方案内容如下: 1998年度集团共实现税后利润2,674,126.2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共267,412.6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共133,706.30元,1998年度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2,273,007.34元,加上1997年未分配利润29,475,906.24元,合共31,748,913.58元,减去1997年度已分配利润27,820,00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928,913.58元。与会股东(代表)一致决定1998年度不分红不转增。累计可分配利润3,928,913.58元结转1999年度分配。 6、以41639353股同意,0股否决,208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66.69%,审议通过了《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业金刚石工业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合同书》(编号990408),合同书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标的为公司属下全资企业;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业金刚石工业公司全部资产,包括其拥有的对潮阳市河溪技园金刚石有限公司80%的权益及对汕头宏业南北石材有限公司40%的权益。产权转让基准日为1998年6月30日。该司截止1998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117万元,企业产品主要有金刚石单晶,金刚石锯片,金刚石砂轮等。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帐面净资产值1407.10万元,经广东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1308.40万元)。产权转让价款分两期划付:转让合同书生效后30天内,产权承让方揭东县白塔荣业金刚石厂划付第一期款共人民币肆佰万元,余下产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万元于1999年10月30日前付清。 7、以6243935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票数的100%,审议同意聘请广东安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1999年度财务审计及咨询单位。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