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1999]220号文批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建安(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724.8万股中的197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6%)转让与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程序完成之后,深圳市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