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0年第一次会议公告2000-03-04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00年第一次会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00年3月2日召开2000年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形成如下决议:
(1)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秩序合规合法,有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1996年)募集资金实际投入和承诺项目一致,其变更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4)1999年度出让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宏业金刚石工业公司整体资产,没有发现内募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但至今尚有111万元出让金未能收回。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6)1999年度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对其涉及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汕特荣华钢业公司交易的操作不够规范,有的资产高估,公司在移交产权过程中发现了该问题,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已与有关各方协商,但进展缓慢。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