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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0-04-19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于2000年4月18日上午9∶00在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楼七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240.54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160.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66.67%,2080万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199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200.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3.33%,1040万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1999年年度报告;
  三、以5200.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3.33%,1040万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5200.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3.33%,1040万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199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5200.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3.33%,1040万股反对,0股弃权,表决通过1999年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六、大会均以5304.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5%,
0股反对,936万股弃权,表决通过郑汉钦、许俊钊、李壮科、周应齐、芮奕平、陈一风辞去董事职务,补选赵国权、吴永良、曹宏达、王炜、何冠韩、赖文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七、以5304.5408万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5%,0股反对,936万股弃权,表决通过陈朝晖辞去监事职务,补选杜剑波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上述议案,均经汕头信捷律师事务所倪国其、江育锋律师见证并出具见证书,符合法律程序,决议真实有效。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