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根据国家财政部会字[1999]35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作如下坏帐准备计提,计列: 汕头市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其他应收款 坏帐准备 计提比例 51,667,880.59元 41,334,304.44元 80%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