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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1-03-27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根据国家财政部会字[1999]35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作如下坏帐准备计提,计列:
  汕头市骏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其他应收款          坏帐准备      计提比例
                           51,667,880.59元    41,334,304.44元     80%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