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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宏 业:重大诉讼事项2002-05-21  

						    近日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一、公司立即偿还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垫款本金美元
1136125.62元及至全款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二、汕头经济特区金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