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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宏 业:通过董事会授权2002-06-17  

						   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6日召开,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受托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含1
亿元)资产经营管理事宜。
    二、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收购、出售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人
民币以下(含1000万元)资产的事宜。
    三、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单项债务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
下(含5000万元)的债务重组事宜。
    以上三项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