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宏 业: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等2002-07-03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3日
在汕头市花园宾馆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4804.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43.1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以赞成票480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通过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02年度的审计工作。
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亮认为,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7月4日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公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钟森波先生于2002年6月28日辞去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