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一、到目前为止,本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本公司2002年中期 仍将继续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2002年中期仍 未扭亏为盈,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审计工作已经完成,本公司定于2002年8月17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借款纠纷一案(见2002年6月25日《证 券时报》),今接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汕中法经一初字第98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1、本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汕头 分行借款本金680万元及利、罚息。 2、广东发展银行汕头分行对本公司位于汕头市紫云庄中贸大楼北座第一至第 三层的房产(建筑面积2144.18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