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 号 〈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 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声明如 下:“本人保证本公司200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签字: 阎世春 任谓生 蔡文浩 刘钊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