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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油:诉讼公告2009-10-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7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9年8月15日,本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市中院)递交

    了本公司诉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兰州市中院于2009年9月6日受理了本公司的民事起诉。2009 年10月12日,本公

    司收到兰州市中院于2009 年10月9日出具的传票([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

    号),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时到达兰州市中院3楼17号法庭进行开

    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双荣 职务:董事长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25 号

    被 告: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隆 职务:董事长

    地 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东区

    第三人: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艳红 职务:董事长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 号

    诉讼请求:

    1、确认第三人支付给原告人民币3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就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被告公司33.92%股份事宜履行股权过

    户登记义务;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

    事实与理由:

    2007 年6 月27 日,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海南联合油脂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被告公司汉鼎光电(内蒙古)

    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协议签订后,

    第三人于2007 年7 月2 日、2007 年11 月28 日分别向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 万元人民币和18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告单方面原因,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转让的股份

    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过户登记协助义

    务,但截至现在原告所持被告公司33.92%的股权尚未过户至第三人名下。

    根据法律法规及原被告方签订的《协助股权过户协议书》规定,被告对公司

    股东的变更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第三人作为有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有履行合同及所作出书面承诺的义务,为了切实保障原告方利益,现诉至法

    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如请。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本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目前无法就本此诉讼给本公司当期和期后

    利润及经营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对于此次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