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油:诉讼公告2009-10-1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7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9年8月15日,本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市中院)递交
了本公司诉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兰州市中院于2009年9月6日受理了本公司的民事起诉。2009 年10月12日,本公
司收到兰州市中院于2009 年10月9日出具的传票([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
号),通知本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上午9时到达兰州市中院3楼17号法庭进行开
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 告: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双荣 职务:董事长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25 号
被 告: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瑞隆 职务:董事长
地 址: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东区
第三人: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艳红 职务:董事长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永安路47 号
诉讼请求:
1、确认第三人支付给原告人民币3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行为是合法有效;
2、判令被告就原告与第三人之间转让被告公司33.92%股份事宜履行股权过
户登记义务;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
事实与理由:
2007 年6 月27 日,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称为:海南联合油脂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被告公司汉鼎光电(内蒙古)
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协议签订后,
第三人于2007 年7 月2 日、2007 年11 月28 日分别向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 万元人民币和1800 万元人民币。
由于被告单方面原因,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转让的股份
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被告履行股权过户登记协助义
务,但截至现在原告所持被告公司33.92%的股权尚未过户至第三人名下。
根据法律法规及原被告方签订的《协助股权过户协议书》规定,被告对公司
股东的变更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协助义务;第三人作为有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有履行合同及所作出书面承诺的义务,为了切实保障原告方利益,现诉至法
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如请。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本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目前无法就本此诉讼给本公司当期和期后
利润及经营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对于此次诉讼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