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油:诉讼进展公告2009-10-1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80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2005 年6 月24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下
称天津绿源)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
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480 万元。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燕宇置
业有限公司(天津燕宇)、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中敖)提供了
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未支付贷款利息,且在农行金信支行的借款
也已经逾期,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 年6 月5 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
称天津一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天津绿源、天津中敖、本公司、
天津燕宇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2008年6月6日农行金信支行向天津一中院提出诉讼请求。2008年7月15日本
公司于收到天津一中院于2008年6月10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8]一中民二初
字第93号),天津一中院裁定:冻结天津绿源、天津中敖、本公司、天津燕宇的
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可
以向天津一中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天津一中院同时
查封了本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号的寰岛大厦A3区写字楼(房
产证号:HK114312),寰岛广场霞飞阁16A(房产证号:HK066792),位于海口
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寰岛的四栋别墅D2栋(房产证号:HK018832)、D3(房产证
号:HK018828)、D5(房产证号:HK018824)、D6(房产证号:HK018830)处房
产(详见2008年6月28日和7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09年3月18日,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海甸岛公司)向海
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将位于海口市2
美兰区海甸四东路1 号的寰岛大厦A3区写字楼(房产证号:HK114312),位于海
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房产证号:HK018832)、D3(房
产证号:HK018828)、D5(房产证号:HK018824)、D6(房产证号:HK018830)
的房产归甸岛房地产公司所有。2009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海口中院于 2009 年
3 月 23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号)(详见2009年3
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09年7月7日,本公司收到海口中院2009年7月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 号],海口中院判决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
东路 1号的寰岛大厦 A3 区写字楼(房产证号:HK114312),将位于海口市美兰
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四栋别墅 D2(房产证号:HK018832)、D3(房产证号:
HK018828)、D5(房产证号:HK018824)、D6(房产证号:HK018830)的房产归
海甸岛公司所有(详见2009年07月10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09年10月16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一中院于2009年9月28日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2009]一中执异字第55 号、[2009]一中执异字第56号)。
1、《民事裁定书》(2009 年)一中执异字第55 号裁决内容
经审查认为,本院依生效法律文书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下财产并无不当。但异议人中国寰岛(集团)公司提供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人民法院在执行(2006)美民一初字第141 号民事判决中作出的(2006)美执字
第748-3 号民事裁定书,证明该标的物为其所有,故异议人中国寰岛(集团)公
司的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
东路寰岛广场霞飞阁16A(房产证号:HK066792)房产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
即生效。
2、《民事裁定书》(2009 年)一中执异字第56 号裁决内容
经审查认为,本院依生效法律文书查封被执行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名下财产并无不当。但异议人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供了海南省海口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1 号民事判决,证明该标的物
为其所有,故其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位于海南省海3
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寰岛大厦A3 区写字楼及寰岛花园四栋别墅D2 栋(房产证
号:HK018832)、D3 栋(房产证号:HK018828)、D5 栋(房产证号:HK018824)、
D6 栋(房产证号:HK018830)房产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无其它新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案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本案相关房产的处置,本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也不影响公司本期的盈亏。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 年9月28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9)
一中执异字第55号、(2009)一中执异字第56号]。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