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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油: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立案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2009-11-06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编号:2009-084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立案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11月3日21时,本公司在“中国法院网”检索获知:2009

    年10月22日《人民法院报》第七版刊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

    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被法院

    裁定立案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申请债务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

    案,本院已于2009年8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现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1、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

    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对北京大

    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

    的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有关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民

    事诉讼或仲裁也应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

    或仲裁继续进行。3、本院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 号四川大厦2

    东座15层;联系电话010—68364878;联系人:赵毅军。4、债务人的

    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向本院

    指定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5、本院定于2009年12月12日上

    10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 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本院根据债权人北京北

    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

    清算申请,于2009年8月15日作出(2009)一中民破字第10110号民事

    裁定,立案受理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座15层)书面申

    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

    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中法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三号)召

    开,望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院根据债权人北京北

    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

    清算申请,于2009年8月24日依法裁定受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3

    产清算一案。现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在破产程序中,全体员

    工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企业的财产。二、不得非法处理企

    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三、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

    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四、法定代表人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

    续前, 应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

    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大市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32,220,200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7%。

    本公司获知上述公告信息后,已于2009年11月5日向北京大市发

    出了《关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其就该

    事项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函告本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将高度重

    视,尽快了解、核实,并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及时披露相关事

    项的进展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