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09-12-18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钊先生为海南联合油
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联合
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
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联合油
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2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或者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3
十、包括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二OO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4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殷广智先生为海南
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联合
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联合油
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5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或者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6
十、包括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二OO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7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蔡
文浩先生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南联合
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南联合油
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南联合油脂8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或者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9
十、包括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
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