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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联油:关于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2009-12-29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联油 公告号码:2009-096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转让事项基本情况

    1、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2008年7月1日前名为海南寰岛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和谐源)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下称

    汉鼎光电)33.92%的股权以人民币3,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和

    谐源。协议签订后,北京和谐源于2007年7月2日、2007年11月28日分

    两次向本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合计3,800万元人民币。因此,本公

    司在2007年度报告中对汉鼎光电股权出售的3,800 万元作了投资收

    益的确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2007 年6月30日、2008年5月27日、

    2008年8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为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2009年8月15日,本公司向兰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州市中院)递交了诉汉鼎光电股权转让纠

    纷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9月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兰

    州市中院)受理了本公司的民事起诉,并于2009年10月15日在兰州市

    中院3楼17号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2009年10月30日,兰州市中院作2

    出有关本案的《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判决:

    (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电(内

    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脂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

    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履行完毕(详见2009 年10月15日、11月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1、2009年12月7日,本公司以传真方式向汉鼎光电发去了《关于

    是否已办理股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问询:2009年10月30日,兰州

    市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判决:

    “(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电(内

    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脂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

    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履行完毕”。目前,兰州市中院于200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书》[(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已生效并已过股权工商过户的

    时限。对此,特来函问询是否已办理上述股权的工商过户事宜?如已

    办理完毕,请函告我公司并向我公司提供上述的股权工商过户的全套

    法律文件。

    2、2009 年12 月28 日,汉鼎光电以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发来了《关

    于股权工商过户的回复函》,该函称:本公司已收到贵司传真关于股3

    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之前亦有收到法院判决书,判决书内容:

    (1)确认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800 万元合法有效;(2)由汉鼎光

    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和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海南联合油

    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

    的股权过户登记在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于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履行完毕。

    现就贵司问询内容作如下回复:(1)本公司已于2009 年11 月

    25 日向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股权过户的申请材料,包

    括《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申明》、《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 号《民事判决书》;(2)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依(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 号《民

    事判决书》内容办理了相应股权变更登记和备案工作。

    3、2009年12月28日,汉鼎光电以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发来了从呼

    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的《股权变更登记》结果书,内容如下: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兰法民一初字第107号生效

    民事判决书,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作出如下变更登记:

    原投资者及持股比例

    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6.08%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92% (备注:2008 年7 月1

    日,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4

    变更后投资者及持股比例

    中国网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6.08%

    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3.92%

    至此,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股权工商过户完毕。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当期和期后利润及本公司经营的可能

    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因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过户,该股权转让款合计3,800万元可以确认

    为2009年度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完成,将使本公司2009年度扭亏为

    盈(详见2009 年12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是否已办理股权工商过户的问询函》;

    2、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工商过户的回复函》;

    3、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变更登记》书。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