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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0-04-2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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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0-01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梁德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金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玉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446,263,490.66 446,288,336.71 -0.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31,082,546.86 131,503,769.69 -0.32%

    股本(股) 323,270,000.00 323,27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4055 0.4068 -0.3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21,222.83 -4,178,666.76 89.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4,389,206.65 -90,060.13 -38,084.7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1064 -0.0003 -35,366.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3 -0.0129 89.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3 -0.0129 89.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2% -5.58% 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0.32% -5.61% 5.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0.00

    合计 0.0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目前无主营业务。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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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5,47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4,485,677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_ 5,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常翠贤_ 1,848,100 人民币普通股

    冯联成_ 1,0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曾建强_ 1,06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尹慧斌_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时代胜恒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家红 987,495 人民币普通股

    黄为 938,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丛者明_ 9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 年审计报告就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停产、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以及本公

    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本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适当性以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而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

    公司在2008 年度已对天津绿源的所有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 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三次会议已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提出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和应对方案,

    尽快解决其债权债务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2、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向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表示意见事项

    的说明:

    由于目前蓝景丽家本身产权和投资股权不明确,导致本公司的投资股权一直无收益。公司于2009 年8 月28 日向蓝景丽家发

    出了律师函,又于2009 年10 月17 日向蓝景丽家发出《关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函》,但蓝景丽家一直未作回复。

    根据蓝景丽家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作计提7,000 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2008 年度会计报表。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介入审计和调查,并提

    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公司将更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1)目前,公司已初步解决了没有主营业务的局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

    太玫瑰园”项目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可以有效缓解本公司目前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使本公司具有了可持续经营发展能

    力。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加快清理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通过实施一揽子计划,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诸多

    问题,使公司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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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

    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2010 年1 月5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梁德根

    先生、安双荣先生、刘鹤年先生、刘世诚先生、李志勇先生、张文生先生、蔡文浩先生、刘钊先生、殷广智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蔡文浩先生、刘钊先生、殷广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0 年1 月

    5 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时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李淑蓉女士、冯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

    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兰秀金女士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0 年1 月5 日至第六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

    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详见2009 年12 月19 日、20010 年1 月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报告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长,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了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详见2010 年1 月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的部分股权被查封。

    2010 年1 月12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1 号),

    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2009)二中执字

    第0048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

    项:请将应付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利11422689.10 元依法予以冻结不得向其发放,如私自发放未

    经本院准许将依法追究你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

    同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收到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兰州市工商局)以传真形式转发的由天津二中

    院出具给兰州市工商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二中执字第48 号),具体内容为: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作出的(2009)二中执字第0048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

    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被执行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所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1422689.10 元的股权依法予以查封,未经本院准许不得为其办理转

    让、过户、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0 年1 月12 日至2011 年1 月11 日,逾期自动解封。

    (四)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证券简称以及修订了《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议案》,并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海南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HAINAN UNITED OILS & TECHNOLOGIES DEVELOPMENT CO.,LTD.”变更为

    “HAINAN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英文简称由“UNITED OILS”变更为“YATAI”; 公司法定

    代表人由安双荣先生变更为梁德根先生。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ST 联油”从2010 年2 月8 日起变更为“*ST

    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详见2010 年2 月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工程委

    托监理合同。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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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3 月27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兰州同创嘉业公司就位于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亚太玫瑰园”项目的A04#、

    A05# 、A06#楼工程施工与甘肃红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共计56373320.56 元。

    同日,兰州同创嘉业公司与甘肃省教育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价款为846840.00

    元。合同履行期限为日历天数579 天,即自2010 年4 月1 日开始施工至2011 年10 月30 日竣工。

    合同的签订与实施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公司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进入了实

    质性实施阶段,可以有效缓解本公司目前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使本公司具有了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但由于合同项目施工

    周期为日历天数579 天,上述合同的签订实施给本公司2010 年度全年业绩构成的影响暂时无法评估(详见2010 年月31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