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04-2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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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雷迪森大酒
店四楼麦积山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0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会计处理也符合有关财务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能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三、就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09 年度的实际情况,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四、关于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09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200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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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0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浩华报字字
(2010)第76 号]。根据此专项说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代北京安捷
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了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134,788,045.90
元,未发现公司资金被其他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我们认为该专项说明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也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50%。
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528.95万元,均系本
公司以前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
股份)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84%。
由上述担保引发的司法诉讼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将对公司经营产生后继影响。
六、对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鉴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较高的业务与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业务,聘期为一年,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0 万元(不含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认为支付给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年度
审计报酬完全合理。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