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0-08-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0 年半年度报
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截止2010 年6月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0年1—6月,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短
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了354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50%。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及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
3882.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3%,公司连续12 个月内担
保金额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上担保均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