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10-09-1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0-03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 年9 月14 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
司(下称:天津绿源)转发的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10 年9 月13 日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4 号)和《通知书》(〔2010〕青破字第
3-2 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的破
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该公司的破产管理
人,接管该公司的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
《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4 号)具体内容为: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孟晖,董事长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
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目前已停产,机器设备已经全部被处理还债,
且严重亏损并丧失继续生产的能力,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
理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
同时,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还发出如下公告:
本院于2010 年9 月13 日依法受理债务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还债一案,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
河道467 号增1 号通耀大厦4 层401 室,邮政编码:300110,联系电话
022-23858151,联系人:薛先生)。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并提交证据;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按《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是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
会议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5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召开,望准
时参加。
天津绿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3,179 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1%
的股份。该公司主要从事燃料乙醇,食用酒精,二氧化碳,DDGS 蛋白饲料的生
产及销售。本公司将会根据天津绿源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