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0-12-29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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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自2010年4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后,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给公司发来的《监管函》及《关注函》中指出的有关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筹划,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努力推进整改工作的进行。整改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重述2009年度的财务报告。 二、就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做了专项说明,专项说明意见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实际的经营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