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董事会关于对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2010-12-2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太实业公司或本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浩华审字[2010]第125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重述200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的意见、理由以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及理由 “由于亚太实业公司唯一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并导致亚太实业公司所持有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股权和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冻结;亚太实业公司获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能力大幅萎缩以至消失。以上事实已经严重影响到亚太实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尽管亚太实业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经对其持续经营能力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进行了披露,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消除我们对亚太实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因此,我们无法对亚太实业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适当性进行合理判断。” (二)审计意见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亚太实业公司重述后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述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并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2
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做以下说明: (1)目前,公司已初步解决了没有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的局面。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A区一期04#楼经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的验收,达到销售条件;A区一期05#、06#楼达到预售条件,并取得了由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兰州地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永房商预字〔2010〕第016号)。至此,A区一期三栋楼各项手续已经齐备,并且具备了面向社会发售的条件。同创嘉业已于2010年10月28日举行了开盘仪式,正式面向社会进行发售。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的“亚太·玫瑰园”项目陆续建成并发售后,可以有效解决本公司没有主营业务收入的困境,使本公司具备了基本的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对公司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继续进行深入清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使公司能够得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