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罡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选举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陈罡先生的履历,认为该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关于提名陈罡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