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2011-04-21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
目 录
一 、专项说明 ………………………………………………………………1 -2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
国浩报字[2011]第 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太公司)201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1]第 889 号)。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要求,本公司现就为海南亚太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告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予以强调的事项
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附注十二、5中所述,海南亚太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开发的房地产
项目已于2010末开始实现销售,海南亚太公司近年来无主营业务的状况得以初步
改善。但是,由于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经营的影响,海南亚太
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将有待于进一步实质性改善。
二、审计报告中予以强调的理由
海南亚太公司近年来无主营业务,2010 年末,海南亚太控股子公司同创嘉
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虽然已实现销售,但该项目拟分四期开发建设,预计三年全
部建成,一期项目开发总面积为 7 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的 A04#、A05#、
A06#楼面积总计 31546 平方米,2010 年已确认的收入仅为 917 万元,已收到但
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房款为 958 万元,2011 年截止目前,同创嘉业收到的
售房款为 558 万元。
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已对全国一、二线城市的房地
产行业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同创嘉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甘肃省永登
县境内,但如果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及影响不断加大,势必影响同创嘉
业的房屋销售,进而影响海南亚太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我们认为,海南亚太公司的持续经营状况将有待于进一步实质性改善,
但海南亚太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并未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性规定。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亚兵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