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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太: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2-06-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龚成辉、李继彬先生的履历,认为该两位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马世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提名
聘任王金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聘任聘任马世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王金玉女士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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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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