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2012-12-1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2-03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6月,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涉
及与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诉讼,根据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请的诉
讼保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级法院(下称:新疆高院)依法冻结了兰州亚太持有
本公司的17,588,006股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 (详见2012
年6月8日、6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2年12月17日,本公司收到兰州亚太以传真形式发来的由新疆高院出具的《民事
裁定书》([2012]新民二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因双方当事人之间达
成合解,原告新疆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告兰州亚太拥有本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及权益冻结,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对兰州亚太持有本公司17,588,006
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司法冻结。
本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提供的有关本公
司股份质押冻结数据中查知,上述股份目前已完全解冻。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