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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意见2014-01-02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陈罡、马世虎先生的履历,认为该两位董事候
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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