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
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方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本公司对合营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下称:蓝景丽
家)的长期股权投资系2007年8月22日与2007年9月15日分两次对其增资时取得,
本公司共出资1亿元,占蓝景丽家公司注册资本的50%。由于蓝景丽家一直无实际
生产经营,而且自2008年起本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财务报表。根据蓝景丽家公司
的实际情况,2009年,本公司对持有蓝景丽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计提了7000
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为99,899,564.90元, 追溯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29,899,564.90元。
公司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于2010年4月20日
对本公司承诺:“你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经
计提减值准备7000万元并追溯调整后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3000万元。鉴
于该公司在原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正常经营已停止多
日,无法向你公司提供正确及时的财务数据,你公司正在通过有关手段向相关人
员追查,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预计可收回3000万元。经我公司董事会商议决定:
积极协助你公司向有关责任人追讨属于你公司的相关资产;如日后确实无法追回
时,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投资,并保证对你公司追偿、变现处理后达不到3000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2010年6月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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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一亿元投资款项进行立案追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就本公司对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
一亿元的投资款项申请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追讨,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
任。
目前,公安部门并未对蓝景丽家投资资产追讨的事项进行立案侦查,本公司
已委派相关律师介入调查,争取以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的相关权益,以消除该事
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账面无形资产(位于内蒙古通辽珠日河牧场土地使用权)原值为
134,597,255.00元,系本公司2001年进行资产置换时取得,截止2008年12月31
日已摊销20,209,553.51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287,789.77元,调整前的账面价
值为113,099,911.72元。由于该项土地沙化现象严重等原因,一直无法为本公司
创造效益。2009年,本公司对其计提了10,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
年度的会计报表。调整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13,099,911.72元。
2010年4月20日,兰州亚太对本公司承诺:“你公司持有内蒙古通辽市无形
资产,截止2009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为12,780,401.68元。在原海
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期已无法提供任何经济利益流入,你公
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认为未来如果需要处置上述资产预计可收回的金额可覆
盖上述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我公司作为你公司主要股东,经公司董事会商议决
定:积极协助你公司处置该项资产;如在变现处理后,达不到12,780,401.68元
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以现金或资产的形式,全额补偿给你公司。”
本公司拟对内蒙古通辽珠日河牧场土地使用权按照出租和整体转让两个方
案进行处置,但均因价格问题和土地沙化日趋严重,而未能完成。2014年,公司
经营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处置此项资产。
三、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绿源)
于2003年10月及2005年6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
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
款合同》,其中向交行天津分行借款1980万元,向农行金信支行借款4480万元的,
本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天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
述借款,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本公司提起了诉讼。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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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天津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770万元,农行金信支行2253
万元。经本公司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积极接洽谈判,两
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本公司偿还的本息金额做出让步。
2010年11月19日,为了有效解决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
津绿源的债权债务问题,兰州亚太对本公司承诺如下: 将积极协助本公司就偿
还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逾期担保金额本息限定在2000万元以内,
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过2000万元,该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可用现金或资产形式代
为承担;同时,本公司应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兰州亚太,
兰州亚太不再向本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目前,天津绿源的破产清算还尚未完成,等天津绿源破产清算完成后,兰州
亚太将积极履行其相关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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