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4-02-2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对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审核及表决
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聘任龚成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罡先生和马世虎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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