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及补选董事的意见2014-05-06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及补选董事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贾宏
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及补选董事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我们对郑金铸先生、贾宏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阅,认为郑金铸先
生、贾宏林先生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并提名郑金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贾宏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两位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蔡文浩 刘钊 殷广智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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