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28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 上午 10:0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 1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龚成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人,代表股份数49,454,395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魏永柏律师、张光律
师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395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454,395 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贾宏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54,39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张光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2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