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滕道法、滕晓琳与公司关于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14-05-30
滕道法
滕晓琳
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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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在兰州市签署。
出让方:(以下统称“甲方”)
甲方 1:滕道法
身份证号码:62050319511003803X
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路城建 2 栋 5 单元 203 室
甲方 2:滕晓琳(曾用名:滕琳)
身份证号码:620503196904051222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 991 号 301 室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成辉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 56 号北京大厦 26G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2014 年 4 月 3 日签署了《滕道法、滕晓琳与海南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就兰
州伟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伟慈制药”)100%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
一致。
2、2014 年 5 月 13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4]第 62030038 号)。
3、2014 年 5 月 20 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
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4]第 01-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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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事项,签署本补充协议如
下内容。
第一条 价格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
字[2014]第 01-119 号),伟慈制药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403.06 万元(大写:
肆佰零叁万陆仟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以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确
定伟慈制药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400 万元(大写:肆佰万元整)。
第二条 价款支付
鉴于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100万元,本补充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购买价款200万元,余款100万元待伟慈制药100%股权交割完
成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予以支付。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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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滕道法、滕晓琳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伟
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1(签字):滕道法
甲方 2(签字):滕晓琳
乙方(盖章):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龚成辉
201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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