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关于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的公告2014-06-11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4-03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 8 月 10 日,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对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
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绿源)早已停产,职工全部离岗,经营管理班子已停止工作,已
资不抵债且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公司拟提请法院对天津绿源进行破产清算(详见
2010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0 年 9 月 13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
字第 4 号)和《通知书》(〔2010〕青破字第 3-2 号),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已正式
受理了天津绿源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该公
司的破产管理人,接管该公司的财产、印鉴、账簿和文书资料(详见 2010 年 9 月 16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0 年 11 月 3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
字第 3-1 号),裁定天津绿源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而自天津绿源被裁定进入破产还债程
序后,因天津绿源债权人会议始终未能就破产财产分配等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该破
产案一直无法终结。
近期,本公司收到天津绿源破产管理人转达的由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
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5号),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4 年 5 月 12 日,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
破产人清算工作已结束,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并通过了破产清算审计,现提请本院终
结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管理人对破产人的清算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至此,天津绿源的破产清算已告结束,有关其破产清算的详细情况及破产财产的具
体分配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由天津绿源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
有限公司破产案终结报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3-5号);
2、天津绿源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案终结报告》;
3、天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津天财专字〔2014〕第109号)。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