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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更正复牌公告2014-12-0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4-05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及《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由于在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及法律意见书中对相关内容未予充分披露, 特申请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临时
停牌一天,现予以更正并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补充如下:
    1、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市)的破产管理
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于淑江先生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情况作出进
一步说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作出(2009)一中民破字第
10110 号民事裁定,立案受理了北京大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管理人。于淑江先生为现在北京大市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可以依法参加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权利。
    2、对北京大市以非关联股东的身份对议案二、三、四、五、六、七的投票
进行进一步说明。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北京大市 99%股权归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1%的股权归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所以北京大市与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州亚太)没有关联关系。自法院受理北京大市破产清算之
日起,北京大市的相关权利由其破产管理人代为行使。破产管理人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介机构,与兰州亚太没有关联关系。
北京大市及其股东、破产管理人与兰州亚太没有关联关系。北京大市可以以非关
联股东的身份参加议案二、三、四、五、六、七的表决。
   二、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对所有议案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进行了补充披露。
    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复牌,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