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19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5年4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5月18日发出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5 月 20 日—2015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 15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罡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499,580 ,16 股,

                                      1
占公司总股份的 15.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454,395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5.3%,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98.99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03,62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1558%,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份总数的 1.0081%。
    4.公司部分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
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并通过《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并通过《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并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957,816 股,占有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6%;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其中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03,42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永柏、张光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