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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诉讼进展公告2015-06-26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5-030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1、2015 年 3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
及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和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起诉状》,该诉状请求法院判决: 确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北
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身份代表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在本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的投票行为(投赞成票)无效;要求撤销本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之决议 。
    2、2015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15]龙民二初字第 133 号),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
无管辖权,本案将移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诉讼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4 日、201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4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的《传
票》、《应诉通知书》([2015]琼民二初字第7 号),海南省高院已受理了万恒星光(北
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和中兴华会计师事损害股
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并定于2015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海南省高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开庭
审理。
    三、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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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进展结果对当期和期后利润及公司经营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本公司将积极应诉
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5]琼民二初字第 7 号);
    2、海南省高院《传票》。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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